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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内办丧事 买家解约获支持
日期:2018-03-30     字号:[ ]

  卖家在商品房内办过丧事,卖房时故意隐瞒了相关信息,买家得知后要求退房还款,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解除谢某与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朱某返还谢某买房定金并支付利息。

  2017年8月1日,谢某与朱某代理人缪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朱某将名下位于某小区房屋以180万元出售给谢某,谢某当日支付定金15万元。不久,谢某了解到朱某在房屋内刚操办过丧事,且朱某本人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但缪某对这些信息均未如实告知。谢某随即要求退房。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应当如实告知。朱某及其代理人缪某在缔约过程中,隐瞒房屋内办过丧事和朱某被羁押的信息,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未能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谢某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法官点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两项重要原则。对于商品房的买卖,如果在交易房屋内办过丧事,在民间风俗上,通常会被认为不吉利,出卖人不得故意隐瞒这些信息,因为该信息足以对买方购买或以何种条件购买房屋产生重大影响,买方可以据此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