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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
日期:2013-09-11     字号:[ ]

  咨询人:       夏彬     咨询时间:     2013-09-05      

    问  题:       你好,我女儿今年5岁,在镇幼儿园上中班,九月一日报道,2号学校放假,3号第一天上学,晚上回家跟我讲说耳朵不舒服,我拿发光挖耳勺看了一下,发现耳朵里有东西,当时就去了镇医院,医生说晚上不好取。第二天早上我有又带小孩去了医院,医生取了两下没取出来,告诉我们不好取,我们立刻去了扬州苏北医院,耳鼻喉科的门诊医生检查说很麻烦,异物太大,并且靠着耳膜,要住院手术取,当时老婆舍不得小孩动手术,医生就开了两瓶眼药水自己回来冲洗,但是异物太大,我们又没有经验,不敢乱动,没能冲的下来,我今天在家筹钱,准备明天去医院住院治疗。 事发第二天下午我带女儿去了学校,指认出了那个跟我女儿睡一个小床的小孩,是她在午睡的时候将东西塞到我女儿耳朵里的,那个小孩也承认了东西是从其他小孩那拿的。 我想见见他们学校的领导,但是没有人出面,只是通过老师转达让我们先看,我就想问问这个有没有什么赔偿标准,还有就是我需要不需要什么证据以保障我的权利,因为现在我只跟老师还有学生家长见了一面,口头上捋了一下事情经过,我还要照顾小孩,没时间去学校商量怎么处理,请您帮我提点建议,谢谢。

        回复内容:     你女儿的事若如你所说,应属校园意外伤害,但你需要固定证据。如小孩承认是他将异物塞进你女儿耳朵的证据,以及与其家长认可的证据等。

    回复人:       聂广坦     回复时间: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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