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838365.com网!今天是:

法理学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港澳台法法律史审判理论法学教育社会法知识产权法

    当前位置:838365.com > 通知公告

“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公告
日期:2016-08-10     字号:[ ]

    各设区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法学会2016年工作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2名作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创造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励我省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法学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设办公室,由省法学会秘书处和研究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奖项为:“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 

  三、参评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11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四、评选程序 

  1.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省内部分高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等单位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成7人以上初评委员会,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向省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审核,确定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3.通过新闻媒体和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公示期为7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和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并从中择优推荐2名作为参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5.评选结果经省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由省法学会授予获奖者“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通过适当方式,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告知本单位或本地区相关人员,确保初评的公平公正。各初评单位务必于92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送省法学会研究处: 

  1. 推荐评选情况报告; 

  2. 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 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和电子版。候选人推荐表统一使用A4纸,经推荐人选工作单位盖章、初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4. 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独著)、学术论文3—5(独著或第一作者); 

  6. 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推荐材料除推荐表、专著、论文外应装订成册。 

  联系人:顾虎明、沈定成;电话:025-83393959025-83393952;电子信箱:jssfxh@163.com。报送材料如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请交中国邮政EMS投递,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推荐表 

    

  838365.com 

 20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