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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学术成果能推动法治进程最快乐
日期:2013-09-18     字号:[ ]

  刘敏:学术成果能推动法治进程最快乐 

  □《江苏法制报》记者 孙 敏

  

  刘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1987年起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838365.com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在英国谢费尔德(Sheffield)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主持其他教学、科研项目多项。目前从事“诉权保障研究——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恶意诉讼研究”等课题研究。

  

  他的经历简单而纯粹:20多年,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学者。

  他的快乐简单而明亮:“快乐是学术的过程,并不在于写一篇文章、出一本书”,“作为民诉法学者,最快乐的事,莫过于自己的学术观点被吸收,立法建议被采纳,对国家的司法改革有所推动。”

  从学生到学者

  颀长的个子,戴一副眼镜,神情随和而安静。

  刚刚在北京参加完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一个关于民诉法修改的研讨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他的立法建议,这位新一届的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的法学院行敏楼办公室,向记者娓娓谈起他的学术经历。

  1983年9月,刘敏考入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两年后经推荐,进入学校政教系第一届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专业学习。1987年,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后,刘敏留校工作,随后到南京大学法律系在职攻读了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从此开启了他的法学生涯。

  1995年,刘敏开始跟随著名法学家公丕祥教授攻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学位。他的目光随之投入到国内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中,在硕士论文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的研究,出版了《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一书。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我国进行了民事司法改革。作为国家司法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民事司法改革取得成功,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才能得以实现。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是摆在法学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重要时代课题。

  在《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的正文中,刘敏详细阐述了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认为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应以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为价值取向。这就要求我们在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在具体制度设计时,力求做到司法的程序公正与司法的结果公正两者的协调统一。

  同时代的著名学者汤维建评价说,在明确我国民事司法的目标及价值取向的基础上,该书作者从民事司法程序、制度等方面探讨了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具体对策,提出了不少既务实又创新的观点。

  从此,在民事司法改革的理念问题上,刘敏一发而不可收,沿着这条学术之路越走越远,越走越深。

  “裁判请求权”的理念开拓

  1999年,刘敏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民诉法学界泰斗江伟教授攻读博士学位。在此期间,完成了他在民诉法学界填补空白的重要著作——《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

  这部被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江伟评价为“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是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裁判请求权的学术专著。著作指出,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裁判请求权是指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享有的,请求独立的不偏不倚的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它包括诉诸司法的权利和公正审判请求权。裁判请求权是审判权存在的根基,法院独立、公正的审判是裁判请求权的基本保障。但是鉴于我国裁判请求权的立法和保障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段距离,当务之急是尽快实现裁判请求权的宪法化,即通过宪法确认公民的裁判请求权。

  在当时,裁判请求权并没有得到宪法学者和民诉法学者应有的重视,甚至被冷落。但刘敏从宪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结合的角度,对我国裁判请求权作了深入系统研究,提升了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品味,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这一学术成果,后来获得全国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江苏省政府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多项荣誉。

  关注中国改革实践

  “学者的重要使命是要关注中国的改革实践,为中国的改革贡献良策。”刘敏说。

  2002年以后,刘敏的主要学术方向,就是以裁判请求权保障为立足点,持续关注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问题。“就中国当前的民事司法改革来说,一方面要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另一方面要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为此,刘敏积极投入到裁判请求权研究、诉权保障研究、诉前调解制度研究、小额诉讼程序研究、非讼程序研究、规制恶意诉讼研究等一系列的研究中去。

  作为国家的重要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1982年10月1日起在我国开始试行,到1991年4月9日,经补充修改,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16年后的2007年,我国对民诉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这次修改主要包括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内容。而早在2003年开始,刘敏就参与到江伟教授主持的民诉法修改专家建议稿的立法理论研讨中。

  今年,我国开始启动新一轮民诉法的修改,刘敏密切关注并投身其中,多次参与有关民诉法修改的研讨会。而凝聚了他近年研究成果的七千余字的“民事诉讼法修订部分建议条文”,亦提交到相关立法部门。

  谈话间,刘敏读大一的女儿下课来到父亲的办公室。一样高高的个子,一样恬静的表情。谈起父亲,这位学法语的女孩微笑着说,生活中的父亲随和而谦逊。“对我来说,父亲的最大影响,是他永远在看书学习,永远笔耕不辍,对学术的追求始终不渝。”

  问及手头上的工作,刘敏说:“我正在抓紧《诉权保障研究——宪法和民诉法视角考察》一书的撰写,希望能在这次民诉法修改前完成,以期对立法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