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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内外因素比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已施行,要求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为有助于各地政法部门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全战略部署和要求,了解当前维稳工作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将举办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暨提升维稳干部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班。欢迎各单位选派人员参加学习。现就有关事项函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1.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2.国家安全战略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
4.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一)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二)
7.当前城市化发展趋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探讨
8.推进多元化社会化解矛盾工作
9.新形势下暴恐应急处突工作
10.情报信息搜集研判
11.群体性事件处置
12.媒体应对探讨
二、拟邀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地方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授课。培训采用讲授、答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及地点(共九期。报名截止日为开班前七天)
第一期 2015年9月10日-17日 杭 州(报到日期:9月9日,星期二)
第二期 2015年10月10日-17日 成 都(报到日期:10月9日,星期五)
第三期 2015年10月21日-27日 西 安(报到日期:10月20日,星期二)
第四期 2015年11月4日-11日 厦 门(报到日期:11月3日,星期二)
第五期 2015年11月12日-19日 贵 阳(报到日期:11月11日,星期三)
第六期 2015年11月19日-26日 昆 明(报到日期:11月18日,星期三)
第七期 2015年12月3日-10日 南 宁(报到日期:12月2日,星期三)
第八期 2015年12月11日-17日 海 口(报到日期:12月10日,星期四)
第九期 2015年12月23日-30日 深 圳(报到日期:12月22日,星期二)
四、参加对象
各地党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各地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法学会干部;公安局国保、反恐办、治安支队及党政机关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分管或负责维稳、综治、应急、信访工作的负责人与有关工作人员。
五、相关费用
培训费220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等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务服务工作及出具报销凭证均由各期次培训基地负责。
六、报名办法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开班前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乘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2.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919313,82916832,18701031823
传 真:010-82926920 联系人:郭建,冷雪青
3.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王晓舟
七、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举报及投诉电话:010-66188780。
附件: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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