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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法学会2016年工作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2名作为“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创造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励我省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省法学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设办公室,由省法学会秘书处和研究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奖项为:“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
三、参评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四、评选程序
1.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省内部分高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等单位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成7人以上初评委员会,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向省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审核,确定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3.通过新闻媒体和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公示期为7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和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并从中择优推荐2名作为参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5.评选结果经省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由省法学会授予获奖者“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通过适当方式,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告知本单位或本地区相关人员,确保初评的公平公正。各初评单位务必于9月2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送省法学会研究处:
1. 推荐评选情况报告;
2. 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 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和电子版。候选人推荐表统一使用A4纸,经推荐人选工作单位盖章、初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4. 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6. 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推荐材料除推荐表、专著、论文外应装订成册。
联系人:顾虎明、沈定成;电话:025-83393959、025-83393952;电子信箱:jssfxh@163.com。报送材料如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请交中国邮政EMS投递,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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