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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在上海召开
为促进对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全面合作的法制保障,由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长三角法学论坛”9月24日在上海市召开。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向论坛发来贺信,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苏、浙、沪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合作交流办等部门的领导及法学专家12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江苏省参加论坛的有 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荣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秋潮和论文作者共21人。
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协调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法学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他在贺信中肯定了苏、浙、沪三地法学会在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法制协调、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作出的成绩,并希望三地法学会继续加强相关研究,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努力在繁荣法学理论和指导法治实践上取得丰硕成果。
韩杼滨在讲话中指出,“长三角法学论坛”自2004年创办以来,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有力地推动了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希望主办单位围绕加快长三角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开展法学研究,为长三角地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弘扬创新精神,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法学论坛向深层次拓展。
龚学平在讲话中指出,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合作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各地地方立法的配合和协调,行政执法的支持和互动,司法某些环节的协作和配合,以至法学研究的联动和资源共享等,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保障。要探索区域地方立法的协调,加强立法信息的沟通、立法经验的互相学习、立法规划的互相参考、地方立法中共性问题的互相探讨,在相同内容和相关问题的立法中互相交流和协商,尽可能在主要条款的规定上比较一致,以提高立法质量,避免和减少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冲突,使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更好地得到法制保障。
本次论坛演讲前,苏、浙、沪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法学会负责人共同签署了《苏、浙、沪法制协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这标志着长三角两省一市已开始以“立法协作”的方式确保区域协调发展。
在随后举行的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长三角地区如何在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等方面互相学习、互相沟通、互相协调,以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推进,开展机制创新、模式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49篇,获奖论文27篇。其中,我省有9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的《地方立法协作若干重大问题探讨》获得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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