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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在上海召开
日期:2007-09-26     字号:[ ]

 

 

第四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在上海召开

 

  

    为促进对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全面合作的法制保障,由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长三角法学论坛”9月24日在上海市召开。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向论坛发来贺信,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苏、浙、沪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合作交流办等部门的领导及法学专家12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江苏省参加论坛的有 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荣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秋潮和论文作者共21人。

  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协调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法学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他在贺信中肯定了苏、浙、沪三地法学会在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法制协调、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作出的成绩,并希望三地法学会继续加强相关研究,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努力在繁荣法学理论和指导法治实践上取得丰硕成果。

  韩杼滨在讲话中指出,“长三角法学论坛”自2004年创办以来,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有力地推动了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希望主办单位围绕加快长三角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开展法学研究,为长三角地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弘扬创新精神,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法学论坛向深层次拓展。

  龚学平在讲话中指出,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合作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各地地方立法的配合和协调,行政执法的支持和互动,司法某些环节的协作和配合,以至法学研究的联动和资源共享等,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保障。要探索区域地方立法的协调,加强立法信息的沟通、立法经验的互相学习、立法规划的互相参考、地方立法中共性问题的互相探讨,在相同内容和相关问题的立法中互相交流和协商,尽可能在主要条款的规定上比较一致,以提高立法质量,避免和减少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冲突,使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更好地得到法制保障。

本次论坛演讲前,苏、浙、沪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法学会负责人共同签署了《苏、浙、沪法制协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这标志着长三角两省一市已开始以立法协作的方式确保区域协调发展。

在随后举行的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长三角地区如何在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等方面互相学习、互相沟通、互相协调,以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推进,开展机制创新、模式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49篇,获奖论文27篇。其中,我省有9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的《地方立法协作若干重大问题探讨》获得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