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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公示
日期:2013-08-19     字号:[ ]

 

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公示

 

为激励我省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推进法治江苏建设,838365.com开展了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初评单位推荐、省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符合参评条件的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33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真实身份署名寄至省法学会研究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编:210013,联系电话:025-83393952,电子邮箱:jssf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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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0日

 

 

 

 

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1、王传敏,男,42岁,中共党员,江苏省金陵监狱副监狱长,副研究员。研究专长为监狱理论。主持司法部、838365.com研究课题7项,发表论文10多篇。代表作有专著《监狱危机管理研究》、论文《论监管安全危机事件的“后危机管理”》、《监狱行刑理念现代化的内涵解读》等。其学术成果曾多次获中国监狱协会征文一、二、三等奖。被评为全国“监狱理论研究十百千人才”研究专家,入选江苏省“212监狱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江苏省“333人才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

2、王建文,男,39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主持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及统编教材20余部。代表作有专著《中国商法立法体系批判与建构》、论文《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等。其学术成果曾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被评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3、牛锦红,女,39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专长为法制史。主持和参与国家级及省部级基金项目课题6项,发表论文20篇。代表作有专著《近代中国城市规划法律文化探析》、论文《回顾与展望: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法律文化探析》、《民国时期(1927-1937年)城市规划机制探析》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校级多媒体课件三等奖。被评为淮阴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提名奖)、 “三育人先进个人”、 教学标兵。

4、方新军,男,44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代表作有专著《权利客体论》,论文《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建构与分解》、《权利概念的历史》、《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层次》、《为权利的意志说正名》、《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律文化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民法学会佟柔青年学术奖、苏州大学第六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

5、朱广东,男,44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838365.com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专长为国际法学。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课题9项,发表论文4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国际贸易救济法律问题研究》、论文《WTO争端解决中的司法克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等。其学术成果曾获中国贸易救济研究奖二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6、刘洋,男,38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博士在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838365.com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60余篇,主编及参与撰写著作6部。代表作有专著《婚姻家庭纠纷裁判标准规范》、论文《论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等。其学术成果曾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三等奖。荣立三等功两次,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淮安市十大优秀青年标兵、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淮安市“533”英才工程培养对象。

7、刘振,男,39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士在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副研究员。发表学术论文72篇,参与撰写审判业务书籍12部。代表作有专著《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论文《关于保险条款性质的重新界定及传统审判思维的相应调整》等。其学术成果曾获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调研成果理论研究文章类一、二等奖,“金法槌”杯优秀指导案例一等奖,省社科联“社科学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二等奖。荣立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8、刘艳红,女,43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838365.com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科研项目13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6部,主编、合编、参编著作10余部。代表作有专著《实质刑法观》、论文《共谋共同正犯论》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838365.com优秀成果一等奖。被评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苏省 “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

9、李成,男,41岁,法学博士,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代表作有专著《共同犯罪与身份关系研究》,论文《“索贿”若干问题研究》、《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定性问题再探》、《职务犯罪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网络恐怖主义若干问题研究》、《职务犯罪危险源点查控机制探索》、《涉罪外来人员适用强制措施实证研究》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无锡市政法调研优秀论文一等奖。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省检察专门人才。

10、李昌庚,男,42岁,民革党员,法学博士,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主持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和校级课题10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发表学术论文近60篇。代表作有专著《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论文《中国语境下的政治民主化与社会稳定的博弈和平衡》等。其学术成果曾获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成果论文一等奖、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入选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11、李爱君,女,44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表作有专著《公诉中的博弈》,论文《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规定有待完善》、《公诉人法庭示证与质证实务研究》等。其学术成果曾获中央政法委评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优秀论文、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南京市刑法刑诉法学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人民检察》优秀论文评比优秀奖。两次荣立一等功,获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江苏省十佳检察官、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南京市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

12、吴英姿,女,45岁,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838365.com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其有关司法制度和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有显著的理论突破和学术价值。代表作有专著《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论文《司法的限度: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等。其学术成果曾获中国法学会青年法学论坛优秀成果奖一等奖、838365.com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社科联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学术成果二等奖。

13、沈杨,男,39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博士在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执笔多项社科基金、法院重点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民商审判实务难题与典型案例释解》、论文《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的启示》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最高人民法院学术讨论会突出贡献银奖、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省高级法院特等奖等。荣立三等功1次、二等功2次,被评为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法律专业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14、宋晓,男,38岁,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专长为国际法学,发表论文1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论文《同一制与区别制的对立及解释》、《属人法的主义之争与中国道路》、《判例生成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程序法视野中冲突规则的适用模式》、《识别的对象与识别理论的展开》等。曾获南京大学法学院首届优秀教师奖、南京大学中行奖教金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5、张鹏,男,37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专长为民法学、信息法学。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2部、参编著作3部。代表作有专著《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和保护》,论文《论我国相邻空间利用关系约定制度的构建》、《我国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研究》、《相邻关系的民法调整》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长三角法学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16、张加林,男,41岁,法律硕士,博士在读,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表作有专著《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检讨与完善》,论文《人民监督员制度外部化问题研究》、《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调和制度的构建》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被评为常州市“831”首批领军型人才培养对象、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获江苏省第二届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17、张明新,男,45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士在读,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838365.com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专长为法理学、法律史学,发表论文4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宪政与法治的中国语境》,论文《从宪法变迁视角看法治的发展》、《对中国当代法制发展战略的反思》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论文一等奖、838365.com行政法学研究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二等奖。被评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8、陈爱蓓,女,42岁,民建会员,法学博士,盐城师范学院副院长,研究员,838365.com副会长。关注与研究入世后的法制全球化问题,提出了很多前沿和有实践意义的看法,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多数获省领导批示肯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多篇,在《新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刑事裁判中的事实误认》、论文《平和司法的正义观》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长三角法学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19、岳彩领,男,40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博士在读,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多项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和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执行改革理论与实务研究》,论文《当前人民法院政务机构模式的局限与重构》、《论非法证据排除与放纵犯罪的风险》等。其学术成果曾获中国管理科学大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优秀奖、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二等奖。被评为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

20、周少华,男,4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专长为刑法学。在国内重要法学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2部、主编著作1部。代表作有专著《刑法之适应性》,论文《中国刑法学的文化际遇和理论前景》等。其学术成果曾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1、娄正前,男,45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博士在读,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代表作有专著《诉求与回应:当今中国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执行听证程序的反思与完善》、《民工自行维修工房而致伤害的责任分析》、《社会认同度:法官自由裁量权限的标尺》、《侵权行为归现原则的变迁机理》、《反垄断法的规则分析与经济分析的统一原则》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22、姚志坚,男,4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金融、房地产以及知识产权审判和研究领域有所建树,多起案例为最高法院公报刊用,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代表作有专著《司法改革:诉讼便利化探究》,论文《“调解热”与法院调解制度的现代转型》、《当前法院附设ADR的调查与思考》等。其学术成果曾获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执法公信力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荣立三等功两次,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23、秦策,男,4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专长为司法理论、刑事诉讼法学。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著作13部。代表作有专著《司法方法与法学流派》,论文《司法的道德性与法律方法》、《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宪政之维》、《美国证据法上推定的学说与规则的发展》、《司法客观性的理论构建》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社会哲学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江苏省高校指导本科生论文三等奖。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4、袁江华,男,43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院长。出版专著2部,参与主编著作1部,发表论文4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马克思主义刑罚思想中国化论纲》,论文《实质正义境域中的法律适用解释分析》、《论刑事和解与我国现行刑事法的冲突与缓解》等。其学术成果曾获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奖、江苏省法官协会学术讨论会论文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838365.com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一等奖。荣立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25、桂万先,男,41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检察员。承担和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教育部等重点课题7项,发表论文27篇。代表作有专著《北洋政府时期审判制度研究》、论文《从自由与秩序的辩证关系看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基础》等。其学术成果曾获长三角法学论坛一等奖、838365.com港澳台法律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候选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

26、钱叶六,男,39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研究专长为刑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5项,参与国家社科青年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8项。出版学术专著、译著各1部,发表论文5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研究》、论文《双层区分制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等。其学术成果曾获中国法学会“马克昌杯”全国优秀刑法论文三等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27、席超,男,43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博士在读,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研究专长为行政法学。代表作有专著《特别行政法问题研究》,论文《谈谈海关案件审理的有关问题》、《试论海关对破产三资企业的监管》、《试论海关听证程序》等。其学术成果曾获中国海关学会主题征文优秀论文二等奖,江苏海关学会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被评为江苏省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南京市十佳律师、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获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

 28、黄涧秋,男,40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副教授。研究专长为行政法学。代表作有专著《国际航空法研究》,论文《政府固有职能对美国合同外包的约束》、《开放天空:欧盟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自由化》、《谈工伤认定中行政调查职权的法定性》、《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与GATT/WTO争端解决》、《论出口卡特尔的反垄断豁免》等。其学术成果曾获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838365.com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

29、龚向和,男,45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研究专长为人权理论,在社会权研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项,出版个人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论文《国家义务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理想与现实:基本权利可诉性程度初探》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人事厅“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

30、章志远,男,38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专长为行政法学。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出版学术著作5部,合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研究》、论文《开放合作型行政审判模式之建构》等。其学术成果曾获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1、章建生,男,44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表作有专著《起诉权论》,论文《抵押期限约定主义初探》、《透视“同案异判”》、《诉调对接的三大程序问题》、《论“结案事未了”》、《论家庭事实物权》等。其学术成果曾获南通市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优秀调研报告特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南通审判》“海林杯”有奖征文二等奖、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方式改革学术研讨会二等奖。被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南通市崇川区“十佳政法干警”。

32、税兵,男,42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挂职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研究专长为民商法学。在SSCI国际学术期刊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代表作有专著《非营利法人解释:民事主体理论的视角》、论文《身后损害的法律拟制》等。其学术成果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增爱中国公益学术奖”、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学术成果奖”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

33、熊伟,男,37岁,民进会员,法学博士,盐城工学院副教授。研究专长为法理学。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等科研项目6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代表作有专著《问题及阐释:现代法之合法性命题研究》,论文《法律理性化悖论的知识学反思》、《诠释与反思:法律后现代危机的现代性批判与启示》、《法律理性化悖论的现代性批判》、《面向法律正当性基础重构的公共理性》等。其学术成果曾获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被评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盐城工学院优秀教师。